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(wénhuà)名城保护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(gōngbù),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构建(gòujiàn)了市区统筹的保护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(guīhuà)、住建、文旅等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(shīgōngjiāndū)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(cānyù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(bǎohù)规划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(biānzhì)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建筑(jiànzhù)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(zhīchí)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(bìxū)优先落实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(de)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(lǎo)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(shēnghuó)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(tuījìn)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传统文化(wénhuà)融入现代生活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(wénhuà)名城保护(bǎohù)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(róngrù)城乡建设(chéngxiāngjiànshè)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(yǐ)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,承担城乡(chéngxiāng)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利用(lìyòng)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(bùmén)可以通过多种方式,促进对(duì)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(děng)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(bǎohù)范围(fànwéi)内的(de)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。
鼓励老(lǎ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(chuántǒng)风貌建筑进行文化遗产(wénhuàyíchǎn)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,在符合(fúhé)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(děng)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(jìniàn)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(zhǔtǐ)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(hé)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郭雪婷)
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(wénhuà)名城保护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(gōngbù),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构建(gòujiàn)了市区统筹的保护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(guīhuà)、住建、文旅等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(shīgōngjiāndū)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(cānyù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(bǎohù)规划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(biānzhì)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建筑(jiànzhù)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(zhīchí)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(bìxū)优先落实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(de)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(lǎo)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(shēnghuó)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(tuījìn)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传统文化(wénhuà)融入现代生活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(wénhuà)名城保护(bǎohù)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(róngrù)城乡建设(chéngxiāngjiànshè)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(yǐ)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,承担城乡(chéngxiāng)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利用(lìyòng)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(bùmén)可以通过多种方式,促进对(duì)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(děng)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(bǎohù)范围(fànwéi)内的(de)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。
鼓励老(lǎ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(chuántǒng)风貌建筑进行文化遗产(wénhuàyíchǎn)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,在符合(fúhé)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(děng)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(jìniàn)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(zhǔtǐ)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(hé)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郭雪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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